神賜的福:虛心(二3)

「虛心的人有福了!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」(太五3)
驕傲誠然是罪的根源。
驕傲的人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祂,也不感謝祂,結果就是把神變為各種各樣的像,敬拜自己手所造的偶像了。驕傲昏迷人的心思,令人成為愚妄。自己決定離棄真神,用自己的意念去打造偶像,敬崇人手所造出來的像。驕傲把神的身分與人的身分倒置了!
誠如保羅指出驕傲是一種「自高自大」的言行(林前四19,五2)。這句話可譯作「發脹、膨脹」(puff up)。驕傲,令人感到自我發大,眼裏只看著自己,行為舉止就是要表覝自己,祈望著獲勝:要奪取眾人的目光以及掌聲。就這樣把自己打造成一個與眾不同的身段,崇拜自我手裏造出偶像:就是我自己!當外表越漸膨脹起來,裏面越更空洞,也就更需要有鑼鼓去撐場面了,結果當然把自己圍困在「自高自大」的面具裏面了。
第二條誡命就是禁止人打造任何的像,禁止敬拜偶像。除去偶像,除掉面具實在這誡命的精髓,也實在是一道叫人得自由的真理(約八32)。讓我們在自由的真理裏聆聽主的慈聲,說:到我這裏(太十一28);又在真理的自由裏學效主耶穌的謙虛柔和(腓二6~11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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