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心

今天基督徒談起「信心」,馬上想及個人對主耶穌的回應和接受,想及主觀的經驗。當然,這都是重要的。
然則,客觀的而有根、有基的「信心」是更需要、而更重要的。這根基就是聖經的新舊約,是以耶穌為中心、核心和基礎的預言和歴史事實。讓我們舉一個例子去說明客觀的真理乃「信心」的依據。一天我在九龍聚會之後,再與幾位久別的朋友談談了一會,然後坐地鐵回港島去,在灣仔轉乘公共汽車(巴士)。我在車站等了十多分鐘後查看行車時間表,才發現最後一班公車已在十五分鐘前離了站。那時,我是否應當相信這張行車時間表呢?若然不信,就在車站繼續等,直等到明天頭一班公車。我馬上決定揮手截的士回家。可見,「信心」的決定並不是矇着眼睛,也不是毫無根據的迷信。聖經已經明載了有關神在歴史裹所行的事。這就是「信心」的基礎。
再者,「信心」的客觀性乃在於信仰群體的共同經驗。這信仰群體包括了兩方面:一則、地域上的,即現今的地方的甚至全世界的教會;另則、時間上的,亞伯拉罕是信仰的先祖,後繼的有摩西、約書亞、保羅、彼得、約翰、奧古斯丁、馬丁路德、加爾文等等。所以,「使徒信經」裹說:「我信」。這個「我」乃表述一個「大我」,即所有的信徒的信,以致於今天我這個人加入了這個在基督裹的信仰社區、信仰群體裹。
因着這樣的信心,我們就不再是外邦人:乃是與眾聖徒同國,是神家裹的人了(弗二19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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