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耶穌基督(二)

耶穌基督是主。這是信經的第二條。這個宣告並非是觀念上或神學的理論,乃是眾信徒生命的體驗。耶穌基督的名和祂的工作是為了我們的,為我們成就了救贖。耶穌基督是世界的光。在祂光裹我們得以見光,也看見自己的黑暗。

信經頭一條宣告:我們所信的神是全能的父、創造天地的主;第三條宣告神是聖靈。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頭一條稱頌一位超乎萬有的、全能的創造主宰、我們所認識的父神。第二條讚揚創造的神道成了肉身,成了受創造的人。神站在人的位置上,盡了人當盡的責任,為我們成就了救恩。第三條言說一位貫乎我們之中,住在我們之內的神,把救恩造在我們的生命裹去,叫我們知道成為神的兒女,使我們能呼喊神為父。

再說,信經的第二條稱頌神成為人。一位永恆的神,進到人類的歷史裹去;神在我們的時間和空間裹出現。基督是在一個特定的時間裹,一個特定的地域上出現過:就是我們人類的歷史。這就是神的愛(約壹四19)。這愛就在基督耶穌為我們的(羅五8)。愛若不是如此具體,就只不過是如同鳴鑼響鈸。所以說神的愛是之長闊高深,實在是無法測度的(弗三19)。

No comment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