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有時,死有時(傳三2)(四)

「及至時滿足,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。」(加四4)

耶穌誔生的事件並非言說人的境況,也不是講說人如何去尋求神?怎樣成仙?如何達致涅槃?

事實上,耶穌誔生的焦點乃是從人轉移到神那裹去。它勾勒出一件發生在人類的時間和空間裹的事。耶穌的誔生揭示一個真理的兩面:一則,證實神的應許成就了。舊約時的猶太人等候彌賽亞降臨,等了好幾千年。及至時候滿足,在人的意料之外,耶穌誕生在猶大伯百利恆的一個馬槽裹。

另則,宣告神無條件的恩典成了普世的希望與歡樂。一位創造萬有的主宰成為人身,永生的神住在罪人的當中,祂的名稱為「以馬內利」,即神與我們同在。

「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。」(羅五6)

耶穌的死亡同樣地言說一個真理的兩面:一面是神對世界的公義審判。從神公義的標準來看,人人都有失閃、有過犯,我們都是罪人。按神公義的審判來說,罪的懲罰就是死。

另一面則是神對人的慈恩憐憫。耶穌基督本來是神,祂替代人的罪而死,且死於十字架上。這足以說明神的恩惠慈愛之深厚與真實。

「基督照聖經所說,為我們的罪死了,而且埋葬了。又照聖經所說,第三天復活了。」(林前十五3、4)

生與死既按時又定期。這是人生,也是神藉基督顯明的真理。

基督為我們的罪死。凡在基督裹的,都死了。然而,基督賜給我們新的生命,叫我們在祂的恩惠裹活著。

在死期未到之前,仍然活著的我們,應當活在感恩裹。那麼,當如何活好?當要像一個祭物活在神面前。這話怎樣理解?

我們在基督裹蒙恩,可以為成為活的祭。舊約時,祭物必須全然獻上(即死去)。因此祭物是不可能活的;活著的就不是祭物。所謂「活祭」,就是我們的罪愆透過基督死去;而我們又藉著基督活在父神的恩慈裹。

誠如保羅說:「我們若活著,是為主而活;若死了,是為主而死。所以我們或活、或死,總是主的人。因此基督死了、又活了,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。」(羅十四8、9)


祈禱:

主啊,讓我的心靈深處回響著保羅的心聲,說:「如今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裹面著。」(加二20)阿門。

1 comment:

Chi Eng Yuan said...

Praise the Lord, we have the Light of the Lighthouse, our Lord Jesus in this ocean of limited, imperfect "light' through philosophy, religion, human thoughts...